臨時綠卡在到期前的90天就可以遞件申請 Removal Condition 了,如果要知道是否已滿90天,USCIS官網上有免費的計算服務 (請點我)
以下是我申請時提交的文件,同時我也會補充說明為什麼有些文件我沒有或無法提出
一. 提交的文件
(一). Cover Letter
(二). G-1145
(三). 支票: 申請費合計680元 (申請費595元+生物特徵採集費用85元=680元)
說明: 現在不建議提交 G-1450 用信用卡付支付申請費,因為移民局的信用卡支付系統近期存在技術問題,常常導致一些申請人的費用被銀行以有詐騙之嫌而拒絕支付
(四). I-751
(五). 綠卡正反面影印本
(六). 真實婚姻關係的證明 (Evidence of Relationship): 提交時請避免重複提交已經繳交過的文件,在申請 K1 和綠卡面試時就已經提交過的證明文件不用再繳交,交了也不會被參考,這點我有向在移民居工作的人求證過了,因為移民局想要知道的是在拿到綠卡後你們的婚姻關係是否真實
1. 過去2年的共同報稅證明 (1040 Form)
2. 綠卡面試後每個月的共同帳戶證明 (說明: 內容最好詳細到有雙方薪資入帳到各種生活開銷的消費紀錄,而非開了單純應付移民局的帳戶)
3. 綠卡面試後的所有租約影本 (說明: 要有兩人的名字)
4. 綠卡面試後的所有醫療保險證明影本 (說明: 配偶的名字在醫療保險上以 dependent 的名義呈現即是)
5. 綠卡面試後的所有汽車保險證明影本
6. 人壽保險證明影本 (說明: 將對方列為受益人)
7. 汽車購買合約影本
8. 汽車貸款申請文件影本
9. 綠卡面試後所有拍的照片及各種票券影本
二. 沒有提出的文件: 這類文件我又稱為留一手文件,因為移民局如果積案過多就會透過濫發 RFE 來拖住申請者,在新冠疫情嚴重時甚至誇張到有不少人都已經提交了小孩的出生證明和超音波照片卻還是收到 RFE 的案例,因此手邊要留一些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一). 遞件後每個月的共同帳戶證明
(二). 兩份帳單顯示兩個人的名字在同一地址
(三). 另一份人壽保險證明影本
(四). 另一份汽車購買合約影本
(五). 另一份汽車貸款申請文件影本
(六). 遞件後拍的照片及各種票券影本
(七). 聖誕節時親朋好友寫給我們的聖誕卡片影本
(八). Netflix 的共同帳戶
(九). COSTCO 的正卡及副卡影本
三. 無法提出的文件
(一). 有兩個人名字的帳單: 美國大部分的帳單都允許加入配偶的名字,但是在帳單上都會顯示主申請人的名字,因此解決辦法就是讓其中一方成為其中一張帳單的主申請人,並在提交時交兩種不同的帳單以證明雙方居住在同一地址
(二). 親友寫的信: 網路上有範本可以抄,但是我有親友寫給我們的卡片就已經夠了